前言:
直播电商浪潮下,口头买卖合同因便捷性成为供货合作的形式之一,却因缺乏书面约束,极易在订单履行、货款支付环节引发争议。近日,浙江省某法院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围巾直播供货合同纠纷案,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马文斌、张煜欣律师作为原告A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专业的证据梳理能力、精准的法律适用思路和缜密的庭审抗辩,成功为委托人主张合法权益,法院最终全额支持原告核心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百万货款及逾期利息,充分彰显了申伦律师在直播电商领域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基本案情:
原告A公司为专业围巾加工企业,被告甲某、乙某、丙某、丁某四人合伙开展围巾直播销售业务。2023 年 10 月起,被告方以口头及微信沟通方式与原告达成围巾定制的口头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按被告要求生产多款定制围巾,为其直播供货。
合作初期,原告按被告指示完成部分货物交付,被告亦支付了对应部分货款,但在原告按双方前期沟通的订单要求完成全部定制围巾生产后,被告却以订单数量不符、经营模式调整等理由,无故拒绝提取仓库内的定制积压货物,也拒不支付剩余货款。因案涉围巾均为被告专属定制,无二次销售可能,巨额货物积压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四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提走全部积压货物,支付拖欠的百万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中,被告方提出多重抗辩试图逃避责任:甲某、乙某否认原告诉称的订单数量,辩称原告积压货物与己无关;丁某全程否认参与合伙,主张自身非本案适格被告;丙某则以患病住院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各被告之间相互推诿,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于合伙主体认定、口头买卖合同实际履行范围及货款支付责任三大方面。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结合申伦律师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送货单、转账凭证等形成的完整证据链,对案件核心争议作出明确认定,依法支持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核心裁判观点如下:
合伙主体认定:原告虽主张四被告为合伙关系,但现有证据仅能证明甲某、乙某、丙某三人系案涉围巾直播业务的合伙主体,丁某未参与案涉合伙的任何经营、业务沟通与货款结算,原告亦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合伙成员,故认定丁某不承担本案责任。
口头买卖合同效力:虽原、被告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双方的微信沟通记录、实际供货凭证、货款支付记录等一系列证据,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原告已按被告的明确指示完成全部定制围巾生产,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货、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货款与履约责任判定:结合双方口头约定、微信沟通内容及实际履行事实,法院对各款定制围巾的订单数量、已供货数量、积压数量逐一核定,确认被告拖欠原告已供货尾款及积压货物货款合计超二百余万元。法院判决被告限期支付上述全部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拖欠货款总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 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判令被告限期取回原告处的全部积压定制围巾。
结语:
本案是直播电商领域典型的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原告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也为商事主体开展直播供货合作敲响了法律警钟。在直播电商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口头约定虽能提高合作效率,但书面合同的缺失易导致权利义务界定模糊,一旦发生纠纷,极易陷入举证难、维权难的困境。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凭借在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深厚专业积淀,在本案中通过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锁定争议焦点、熟练适用法律,成功帮助委托人实现合法维权,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商事纠纷解决中的关键作用。在此也提醒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商事合作时,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订单数量、交货方式、付款期限、责任承担等核心条款;交易过程中需妥善保存沟通记录、供货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做到有据可查。若遭遇违约行为,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最大限度降低经济损失。